:::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守則〕(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 | |
普 | |
通 | |
中 | |
等 | |
專 | |
業 | |
學 | |
校 | |
學 | |
生 | |
守 | |
則 | |
〕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漢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守則〕為大陸地區關於中等專業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的規定。由教育部於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以「試行草案」的形式頒發,並於同年三月三日起在各地試行。 該守則共八條,全文如下:「(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志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2)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逐步樹立無產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群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3)熱愛專業,學好理論知識和技能。(4)堅持體育鍛鍊,講究衛生,積極參加勞動。(5)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勤儉節約,遵守社會公德。(6)誠實謙虛,尊敬師長,尊重職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7)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令,保守國家機密。(8)聽從祖國召喚,服從組織安排。」頒布守則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學生道德行為規範的教育,使之有規範可循。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守則〕(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