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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體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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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ocial Physical Education |
作者: | 張宏亮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會體育有廣狹兩義:廣義的社會體育包括所有社會上的體育活動;而狹義的社會體育是指學校、軍隊以外之體育活動而言。 社會體育可分為社團體育活動及社區體育活動。社團體育活動是指參加的個人基於相同的運動興趣而組成之運動團體所進行之體育活動,例如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是以對棒球運動有興趣的人為對象而組成的運動團體,其他各單項協會均屬之。另一種社區體育活動有地區的限制,例如臺北市體育會、省體育會等運動團體,以一地區為單位所組成之體育團體屬之。 我國目前的社會體育組織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學會,以及各種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各省市體育會、縣市體育會及鄉鎮區體育會等,主要之目的是在推展社會體育。 社會體育團體隨各體育團體之性質而不同,其功能也不一樣,例如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的功能,主要在推展民間體育活動,協調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之運動事宜;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功能,在聯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推展各項國際運動比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的主要功能,在從事體育學術研究,出版刊物,促進國際體育學術交流等。而全國性各單項運動協會,在推展各項運動,增加運動人口,並發掘運動人才,參加國內及國際運動競賽等。 不同之社會制度下,所展現的社會體育亦不相同,例如共產社會制度下的社會體育目的在訓練每一國民均能勝任國防與勞動,使成為生產、勞動的一分子,所以其全國各村落、工廠、農場均有體育的組織。而自由國家之社會體育,隨人民自由意志選擇自己喜歡的運動,純以興趣為目的而組成運動社團,其運動的實施強調公平競爭及運動精神的發揮,並以運動實現民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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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體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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