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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科(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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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宏亮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體育科(課)是我國現行的體育行政組織,目前臺北市、高雄市及臺灣省政府設有體育科;而縣(市)政府設有體育課,以推展國內各省市縣等地方之體育業務。體育科(課)的主要組織、業務及工作要項說明如下(以臺北市體育科為例): 臺北市政府體育科分設學校體育股、社會體育股及衛生保健股等三股。現有人員包括科長一人,專員一人,股長三人,科員七人,辦事員一人,書記一人及工友一人等合計十五人。各股業務職掌如下: 1.學校體育股:(1)輔導各級學校充實體育場地器材事項。(2)輔導國中、高中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甄審事項。(3)各級學校體育活動及競賽之規劃與推行。(4)體育師資進修策畫。(5)輔導各級學校發展單項運動。(6)各級學校單項運動教練及體育教師參加研習會選訓事項。(7)校園開放之規劃推行與督導。(8)各校運動會、體育表演會之輔導。(9)各級學校體育行政業務之視導。(10)學校運動團體人員出國審核及經費之補助。(11)各級學校優秀運動人才之培育與獎助。 2.社會體育股:(1)社會體育團體之輔導協調與獎勵。(2)各項運動比賽之推行與辦理。(3)運動教練與裁判之培養、進修策畫。(4)公私立體育場之輔導與運動場地闢建事項。(5)社區全民運動之輔導策畫。(6)社會體育團體各項競賽規程,成績報告核備事項。(7)體育學術研究座談展覽等集會辦理事項。(8)主辦或協辦全國性運動競賽及活動。(9)市政府之員工單項運動競賽。 3.衛生保健股:(1)各級學校衛生教育計畫與推行。(2)學生團體保險、慰問金之審核發放。(3)各級學校學生寄生蟲、頭蝨、頭癬治療之督導。(4)國小卡介苗注射督導與協調。(5)各級學校學生健康檢查、X光檢查督導與考核。(6)學校教師安全教育與急救研習。(7)各級學校晨間檢查業務之督導。 整體而言,體育科(課)之主要工作任務在配合國家體育政策,推展全民運動,培養優秀運動人才以提升運動技術水準,並促進全體人民之身體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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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體育科(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