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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教育社會學思想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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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德國古典社會學者韋伯(Max Weber, 1864~1920)雖未針對教育撰述專書,但他所提的「權威」(authority)與科層體制(bureaucracy)概念,對教育社會學者後來的研究均有深遠的影響。基本上,韋伯認為行動是社會學分析的單位,社會學是試圖了解社會行動的科學,用以解釋社會行動的成因、過程與影響。韋伯運用理想類型(ideal type)的概念為分析工具,指出理想類型是一特定社會模式或過程的純粹模型,用以作為與真實世界的社會安排進行比較的依據。理想類型並不一定要和具體事實吻合,因其構造是以普通性的邏輯為準則,而非特殊的個案。建構理想類型是一種相當有用的社會學分析方式,是比較研究法的基礎。 韋伯認為,社會權威可分為三類:(1)精神感召的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2)傳統的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3)法定的權威(legal authority)。傳統和法定的權威較精神感召式的權威持久。以精神感召式權威為基礎的社會制度,領導者是以其英雄事蹟及個人的特殊才華、性格或吸引力領導其服從者;這種對個人的信仰崇拜比較短暫。在此社會制度下的教育,主要是強調培養個人的特殊品質與才能。以傳統權威為基礎的社會制度,領導者是社會中少數的菁英或貴族;這種社會制度下的教育,強調少數菁英的培育,側重傳統的人文教育。以法定權威為基礎的社會制度,則講求合理的科層體制;人們接受理性的安排所選出的領導人物,不涉及感情作用。這種社會制度下的教育,主要是強調專家及專業人才的培養。 韋伯認為科層體制的概念,有下列的特徵:(1)由一系列特定的職位或階層組成;(2)依照一定的專門性特殊才能,選適任人員擔任職務;(3)具有正式組織規章、行為規範,並明定任職者的權利、義務,以及彼此間的互動模式,不涉私情;(4)對任職者的陞遷、待遇,以及發展機會,均有明確而合理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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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韋伯教育社會學思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