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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守則〕(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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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穆心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運動員守則〕是大陸地區為體育隊伍中運動員制定的應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守則的主要內容是:(1)擁護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體育事業,勇攀高峰,為國爭光;(2)刻苦訓練,鑽研業務,尊重教練,認真完成訓練任務;(3)賽出風格,賽出水準,勝不驕,敗不餒,尊重裁判,尊重對方,尊重觀眾;(4)學政治,學文化,學科學,德才兼備;(5)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道德,守秩序,守紀律;(6)不吸煙,不喝酒,衣著整潔大方,自覺抵制資產階級思想侵蝕;(7)以事業為重,遲戀愛,晚結婚;(8)團結友愛,關心集體,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反對自由主義;(9)尊重領導,服從組織,遵守規章法令,反對無政府主義;(10)勤儉節約,愛護公物,敢於同不良傾向作鬥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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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運動員守則〕(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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