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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綱多本(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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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綱多本」指實行統一教學大綱和課本編寫多樣化的中小學教材編寫制度;「綱」指教學大綱,「本」指教科書和其他教材。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前,中國大陸中小學採用統編教材,即全大陸各地只有一套教材。由於幅員遼闊,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程度很不均衡,教育發展水準差距很大,實行一套統編教材不能適應各地實際需要。為了改變這種局面,鼓勵各地編寫適當地需要的教材,豐富各門課程教材的品種,實行教材的多樣化,促進教材品質的提高,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改革原有教材編審制度,將教材的編和審分開。一九八六年九月,國家教育委員會正式成立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負責中小學教材的審定工作。在實行統一教學計畫、統一教學大綱的前提下,設立各個地方教育部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專家、學者、教師個人編寫教材。這些教材必須根據統一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編寫,但在內容選擇和體系安排上可以有不同的風格和側重面,包括使用適應不同地區需要的民族教材和鄉土教材等,但所有公開發行供中小學大面積使用的教科書、教學參考書、視聽教材,都要經過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後才能提供學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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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一綱多本(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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