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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補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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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 |
法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周愚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待補法為南宋太學入學方式之一。宋室南渡後,太學曾行混補法(參見「混補法」)。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及〔宋史.選舉志〕均載,孝宗淳熙後,朝議以就試者多,乃立待補法加以限制,上命諸路漕司及州、軍皆以解試終場人數為準,其薦貢不盡者,以百人取六人,許赴太學補試,謂之「待補生」。率開院十日後揭榜,然遠方士人多不能與試,則為他人取其公據代之,冒濫滋甚;寧宗慶元中遂罷之。嘉定十四年(1221),復,並改為百人取三人。理宗時,復百人取六人之制,對冒濫之弊,防禁亦嚴。然時人輕之,宋張世南〔游宧紀聞〕云:「預選者,是亦薄收場屋之效,時多嘲謔之語,獨司業計公衡名之曰:『貢餘』,尤覺雋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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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待補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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