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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推廣服務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operative Extension Service
作者: 黃富順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合作推廣服務是美國所建立的一種農業推廣服務。一九一四年,美國國會通過〔司密斯-李佛法案〕(Smith-Lever Act),規定美國的農業推廣工作由聯邦、州及地方政府依比例(中央占百分之四十,州占百分之四十,地方政府占百分之二十)提撥經費共同辦理。「合作」(cooperative)一詞係指經費採合作方式辦理,由各級政府依比例分攤。在組織結構上,各州州政府在贈地學院(Land-grant College)內成立推廣處,負責全州農業推廣活動之規劃和評估工作;在各縣則成立縣推廣所,執行年度的地區農業推廣活動計畫。
  美國農業推廣工作,可區分為農企業、家政、四健教育及社區和自然資源發展等四大範圍,推廣計畫採由下而上的方式,由地區民眾所組成的推廣委員會與縣推廣員共同擬定。合作推廣服務的工作包括協助農民提高生產技能、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利用、農場及家庭管理、家庭生活、領導能力發展、社區發展及協助農民推動公共事務。所有的合作推廣服務均不在獲得學位,而是一種實際的教育服務工作。目前,它是全美最大的成人教育活動。各州每年均會訂定計畫,獲得聯邦政府的經費支持,並與贈地學院合作進行。
  美國合作推廣服務充分表現民主參與、合作管理、教育機會均等的理念,是美國農業和鄉村現代化的重要制度,具有長久的歷史,服務對象甚為廣泛,對美國社會的影響相當深遠。它已成為國際間相當負有盛名的成人教育活動,也是美國成人教育上的一大特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合作推廣服務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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