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推廣服務 - 教育百科
合 | |
作 | |
推 | |
廣 | |
服 | |
務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operative Extension Service |
作者: | 黃富順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合作推廣服務是美國所建立的一種農業推廣服務。一九一四年,美國國會通過〔司密斯-李佛法案〕(Smith-Lever Act),規定美國的農業推廣工作由聯邦、州及地方政府依比例(中央占百分之四十,州占百分之四十,地方政府占百分之二十)提撥經費共同辦理。「合作」(cooperative)一詞係指經費採合作方式辦理,由各級政府依比例分攤。在組織結構上,各州州政府在贈地學院(Land-grant College)內成立推廣處,負責全州農業推廣活動之規劃和評估工作;在各縣則成立縣推廣所,執行年度的地區農業推廣活動計畫。 美國農業推廣工作,可區分為農企業、家政、四健教育及社區和自然資源發展等四大範圍,推廣計畫採由下而上的方式,由地區民眾所組成的推廣委員會與縣推廣員共同擬定。合作推廣服務的工作包括協助農民提高生產技能、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利用、農場及家庭管理、家庭生活、領導能力發展、社區發展及協助農民推動公共事務。所有的合作推廣服務均不在獲得學位,而是一種實際的教育服務工作。目前,它是全美最大的成人教育活動。各州每年均會訂定計畫,獲得聯邦政府的經費支持,並與贈地學院合作進行。 美國合作推廣服務充分表現民主參與、合作管理、教育機會均等的理念,是美國農業和鄉村現代化的重要制度,具有長久的歷史,服務對象甚為廣泛,對美國社會的影響相當深遠。它已成為國際間相當負有盛名的成人教育活動,也是美國成人教育上的一大特色。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合作推廣服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