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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精神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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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cclesiasticism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會精神是指恪守教會之主義、習俗與禮儀等。宗教納入神的法則,指出世俗與宗教社會所必須遵循的共同的通路與變數。如果世俗與宗教社會要力求成長與興盛,這兩個基本的群體就必須遵循此通路與變數。 為了要將來自一個模範社會的團體利益授予個人,宗教特別設置它本身所特有的社會。每一個宗教都有它本身的宗教社會,有一個特別的名稱和特殊的理論。在基督教(Christianity)中,其特別的名稱和特殊的理論就是教會(church, 或稱ecclesia)。教會是信徒的法人組織團體,在內部自成一個組織團體,包含一個制度化的社會與教育事業機構的範圍與組織,稱為教會精神。教會是禮拜、祈禱、團契的社區;教會是一個實體,一個法人組織團體,一個宗教社會,其存在乃在繼續提供給會員豐富的體驗宗教與澄清宗教經驗的機會。藉禮拜、祈禱和教學,使教徒啟開他們的靈魂接受宗教經驗。教會也就成為基督的神祕組織團體與救世聖殿。 教會的兩項最基本的特質是救世和教化,為此教會透過訓導(或譯教訓)播散出去,否則就不是救世,也不是教化。教會要求彼此相愛。這種愛需要學習正確的愛,不但愛他們的同胞,而且也愛他們自己。基督教信徒需要學習訓導與體驗,訓導不但是教育人,而且是使人心思純潔與行為正當。在教會中,如果沒有個人或團體的訓導,就沒有真正的教育或神聖。訓導強盛,教會就強盛;訓導衰弱,教會就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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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會精神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