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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制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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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師範教育制度指該地區師範教育的目的、方針、任務、結構、層次、機構與管理體系的總稱。內容包括:(1)大陸地區制定的師範教育的方針政策、基本任務和培養目標等,以及有關教師和師範教育的法律、規章和政策條例等;(2)由各級各類師範教育組成的學制系統和涉及各級各類師範教育的管理系統等。 大陸地區的師範教育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教育兩大系統。職前師範教育主要由中等師範學校、師範專科學校、師範學院和師範大學提供。中等師範學校屬於中等專業教育,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二至四年,培養小學和幼兒園師資;師範專科學校、師範學院和師範大學屬於普通高等教育,以招收高中畢業生為主。師範專科學校學制二至三年,主要培養初中教師;師範學院和師範大學學制四至五年,主要培養高中和初中教師;高等學校教師主要依靠研究生教育和大學本科教育培養。另外亦有不少幼兒師範課程,設於職業學校之中。 在職師範教育主要由教育學院和教師進修學校承擔。教育學院屬於成人高等教育,以培訓中學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為主,教育形式包括脫產(全日制)進修和業餘教育、函授教育等;教師進修學校屬於中等師範教育,以培訓小學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為主。教育方式以業餘進修為主,包括函授等方式。據統計,一九九一年全大陸地區共有師範學院和師範大學七十六所,師範專科學校一百八十一所,中等師範學校九百四十八所,教育學院二百五十四所,教師進修學校二千零六十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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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範教育制度(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