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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操(課間操)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光憲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早操為現行〔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所規定之學校體育實施內容之一。依規定除大專院校得予酌情實施外,其他各級學校(含師範院校)每週至少實施五次,每次不得少於十五分鐘,並以全校學生為對象,其實施教材可配合學生體能、學校環境、時令及季節等適時更換,由導師、訓導人員及體育教師共同督導管理。
  早操於每日升旗後舉行,內容以適當運動量之徒手體操、國術、舞蹈為主,亦可視情況改以跑步或其他活動為教材,以自然、輕鬆、柔軟與活潑的大肌肉活動為原則,以增加趣味,提高學生的參與。早操之實施必要時亦可改為課間操,於每日上午第二、三節課間實施。依現行體育課程標準規定,各校於每學期或每學年開學前均應擬定早操(課間操)實施進度,並盡量培養學生帶領示範之能力。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早操(課間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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