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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liú zh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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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留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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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liú zhì |
解釋:
1.把人或東西留下。如:「董事長雖然在海外投資,但是大部分的資金仍留置國內。」 2.法律上,指嫌犯被逮捕或自首時,警方辦案人員通常向該警察長官報告,請准留下嫌犯,便於偵查,此情況稱為「留置」。法律規定留置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屆時應依查得之證據,決定將嫌犯移送法辦或予以釋回。如:「那個嫌犯被警方留置一個下午偵訊,終於無罪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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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留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etention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留置是傳統的行為控制的方法之一。許多教師常會將違規的學生,在放學之後留在學校內一段時間,即為留置。也是教師常用的處罰學生的方法,尤以指定的作業或工作未完成者,常被留在學校繼續工作,直到完成工作後才准許回去。甚至學校設置留中心。雖然此種方法有其功效,但是它經常遭遇失敗。因為孤立期間時常是在違規行為發生之後許多小時,失去行為發生與行為結果的關聯。另一問題則是使用此種方法,教師必須時常注意學生的消極行為。經調查研究發現,此種方法的效果不佳,而且放學後單獨留置學生,極易產生學生的反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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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留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