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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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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副研究員是大陸地區科學研究人員(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職稱系列中的高級職稱,次於研究員,相當於副教授。依一九八六年頒發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副研究員的任職條件(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稍有不同),除在政治思想方面合格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任助理研究員已滿五年或獲得博士學位後任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具有本學科較系統、堅實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能創造性地開展研究工作,解決較複雜又有較重要意義的理論問題或技術問題;了解本學科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確定研究方向,選定有較大學術意義或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制定可行研究方案;曾取得具有較高實用價值或較大社會、經濟效益的科研成果並提交較高水準的研究報告,或發表過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學論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關鍵作用;具有指導、組織課題組開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指導,培養中級科技人員、研究生工作和學習的能力。其職責為:選定研究課題、創造性地開展研究工作,並積極加以推廣;寫出高水準的研究報告或科學論著;定期報告本學科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培養研究生,指導中、初級科技人員的工作。副研究員職稱一般由國務院部委或省級機構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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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副研究員(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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