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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民 - 教育百科
罔 | |
民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雪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罔民」是說政治領袖不可使人民無知而又誣陷人民,出於〔孟子‧滕文公上〕,是孟子回答滕文公有關治國之道時提出的主張;文字是:「民事不可緩也。〔詩〕云:『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 孟子告訴滕文公,農事攸關人民的生存,因此不能延誤人民耕種的工作;先引用〔詩經‧豳風‧七月〕中所載:「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來說明人民終日為衣食而忙碌的情況,是說人民在白天割回茅草,夜晚就趕著把茅草搓成繩索,稍有空閒又得趕緊修復田間的草寮,以備明年春天開始播種五穀。 因為人民所重視的是溫飽,要豐衣足食,才不致做違法犯紀的事,所以國君如果不先讓人民有充分的耕作時間,就會衣食不足,人民迫於饑寒,就會做出種種的壞事來。等到人民犯罪觸刑,才用刑罰來處置他們,就好像設下網來陷害人民,是不仁慈、不負責的做法。一個仁慈的國君,是不會做出這種入人於罪的事的。 孟子主張養民和教化要同時兼顧,不要以為教化人民並不是急務,就延緩施行。人民因未受教化,因貧困而為奸為盜,乃是國君的錯誤。只知用法令懲罰犯罪者,而不先行教化,就如驅使未經訓練的軍隊上戰場一般,等於是故意將他們置於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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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罔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