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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rèn kě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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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認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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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rèn kě |
解釋:
允許。如:「這項產品未經檢驗認可以前,不得販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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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認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anction |
作者: | 朱啟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認可」原有承認、確認之意,後衍生出禁止、處罰與制裁之意,常出現在下述的語句中:(1)對一項法律規定之承認或遵從;(2)對違反法律的行為者,加以威脅或採取措施以處罰。 認可的意義,在社會學或教育科學中,也可推演出兩種作用:(1)對預期行為之讚許;(2)對不合預期行為的警戒或處罰。但在教育中重視其積極的意義,即是將教育中引用的社會或道德規範予以認定,獎勵合乎規範的,禁止違反規範的。 法律中對違反認可的行為有處罰權。如剝奪自由、財產、尊嚴或生命等,是種「壓制性的認可」(repressive sanction),若對違反規範者施以加重其負擔,使之有所損失時,則是「補償性的認可」(Restitutive Sanction)。因此認可的消極意義與懲罰相連。但在教育中,應用消極認可時,必須注意衍生的問題。如「壓制性認可」可能對學生剝奪其所喜愛的行動或事物,而傷害到學生的自尊。倘因此使受懲罰的學生自暴自棄,益加自趨下流,將造成惡性循環,失去教育的意義。但這項注意並不是說學生的違規時,不加處罰;可以採取「補償性的認可」,在處罰時,使其認識到自身受罰的理由。並注意其此後行為是否改正,學生能了解自身行為的缺失時,對懲罰會心悅誠服,以這樣的警惕為戒,才有改善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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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認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動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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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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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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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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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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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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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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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認可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認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