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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總監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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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Artistic Director |
作者: | 張麗珠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職稱。舞團之藝術總監。此職稱在芭蕾史上出現於二十世紀初狄亞格烈夫(Sergei Pavlovich Diaghilev, 1872-1929)時期,在1920年代狄亞格烈夫經營俄國芭蕾舞團(Les Ballets Russes de Serge de Diaghilev)時,為打破古典芭蕾形式的拘泥、傳統主題、動作技巧一成不變的殼臼,而結集一些藝術界的精英,為芭蕾開創新紀元,此運動又名新古典主義運動〔參考新古典主義〕,當時狄亞格烈夫所扮演藝術總監一職,乃是身兼經營者、製作人與協調者的身分,召集舞者、編舞家、音樂家、畫家、佈景設計師、服裝設計師、舞台監督等等,通力完成新古典芭蕾舞作的演出。其實至今「藝術總監」一辭已被廣用於各種不同的表演團體,視個人的能力與權限的劃分而定,藝術總監的職權可大可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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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盧原英了《舞劇與古典舞蹈》1985、W. G. Raffe《Dictionary of the Dance》1964、Horst Koegler《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Ballet》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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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藝術總監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