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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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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lì yòng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ì yòng
解釋:
  1. 發揮物資的功用。
    【例】廢物利用
  2. 用人或事物做為憑藉來達到目的。
    【例】詐騙集團常利用人的貪念,來騙取錢財。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利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ì yòng
解釋:
1.製作器物以利於百姓之用。《書經.大禹謨》:「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唐.元稹〈說劍〉詩:「曾經鑄農器,利用剪稂莠。神物終變化,復為龍牝牡。」
2.發揮物資的功用。如:「廢物利用」。《宋書.卷七五.列傳.顏竣》:「竣議曰:『泉貨利用,近古所同,輕重之議,定於漢世,魏、晉以降,未之能改。』」
3.用手段使人或事物為自己謀利。如:「你只想著利用他來賺進大把鈔票,這未免太不厚道了吧!」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利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相似詞: 【使用】【運用】
對應華語: 利用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利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lī-iōng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 發揮物資的功能、功用。
  2. [[動] ] 使用某種手段使人或事物達到目的。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利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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