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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調式建教合作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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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康自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輪調式建教合作係民國五十八年臺灣省教育廳指定臺灣省立沙鹿高工試辦的一種職業準備教育方式,其精神係融合美國的建教合作教育、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及學徒制之精神而設計課程,學生三個月在校修讀高工課程,三個月到合作企業從事生產訓練。試辦成功後,於民國六十二年九月正式成為我國職業教育學制的一部分。 論調式建教合作自實施以來,經不斷的發展與改進,目前的型態如下: 1. 由合作企業負責技能訓練,學校負責普通課程及行業相關課程之教學。 2. 學生在校稱為學生,在企業界之身分為技術生。 3. 學生之修業年限為三年,企業與學校之輪調為每一至三個月實施一次。 4. 技能訓練分為: (1)基礎訓練:於新生入學前由學校實施二二○至三三○小時的基礎訓練,使其具有該行業機具之基本操作法、安全衛生及職業道德等相關知識。 (2)工作崗位輪調訓練:由工廠中訓練員在工作崗位上教導技術,並確實輪調,使其於畢業時熟悉該行業之各種技能。 (3)補充訓練:企業工作崗位中的技術訓練無法達成實習課程標準的部分,由合作企業負責成立訓練工場實施補充訓練或委託有關機構執行。 (4)專精訓練:配合技能檢定需要而實施。 5. 技術生每天工作八小時,以不加班為原則,企業負責食宿及交通。 輪調式建教合作實施以來,不但由於成本低而增加了職業教育的容量,而且也培養了許多優秀的基層技術人力,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貢獻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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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輪調式建教合作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