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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院(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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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保育院是一九三○年代至一九五○年代初大陸共產黨政府舉辦的幼兒教育機構。多為寄宿制,以保護兒童的生命和健康為首要任務。主要招收軍烈家屬和黨政幹部子女,所有經費由國家負擔。在戰爭年代,保育院實行「保教衛三位一體」的制度,創立了十條教養原則(即:健康第一;真愛兒童;尊重兒童;學著做事;分清是非;反對威迫;積極鼓勵;誘導啟發;貫徹一致;保教合一)與三化教學法(即教學故事化、遊戲化、歌曲化)。一九五○年代後,隨著大陸內部政治、經濟形勢的逐步穩定以及國家幹部由供給制改為薪給制,保育院逐漸減少。一九五六年教育部、衛生部、內務部聯合發布〔關於托兒所、幼兒園幾個問題的聯合通知〕,根據該文件的有關精神,保育院改以整日制為其主要形式,並按其所招收兒童的年齡,分別改為托兒所、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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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保育院(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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