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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制度改革(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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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齊翔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分配制度改革在大陸地區係指工資制度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則是按勞分配,亦即所謂「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 一九八六年六月,北京市教育局在普通教育系統一百所中小學中進行了學校內部勞動、人事和工資制度改革的試驗,根據此試驗,大陸各地有二十多個省、市、自治區就校內機構改革及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意見及實施辦法。總結為:「工資總額包幹(即單位可在總額內自由調動),工資分配及獎金、津貼完全依據工作量和工作質量,拉開檔次(即加大等級之間的差距),多勞多得,實行結構工資(即工資內含有固定的不同成分)。」 一九八八年部分高等學校也作了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二年間,東南大學和南京大學兩校對校內管理體制改革作了試驗,一九九二年擴至九校,繼而制定〔關於國家教委直屬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三條意見,其主要內容是:(1)建立校內津貼制度,逐步形成適合高校特點的國家工資和校內津貼雙軌運行的校內分配模式;(2)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強化分配激勵機制,發揮工資和津貼的使用效益;(3)理順校內分配關係,因地因校而異,留有餘地,保持長期穩定的增長。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國務院就工資制度改革發出通知,隨之發布實施方案及辦法。方案中強調要將競爭機制引入工資分配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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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分配制度改革(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