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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要求(試行草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王寶祥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要求(試行草案)〕是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三日由教育部、全國教育工會聯合頒發的文件。全文為:(1)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人民教育事業。(2)執行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培養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3)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教育理論,鑽研業務,精益求精,勇於創新。(4)熱愛學生,了解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不歧視、諷刺、體罰學生,建立民主、平等、親密的師生關係。(5)奉公守法,遵守紀律;熱愛學校,關心集體;謙虛謹慎,團結協作;與家長、社會緊密配合,共同教育學生。(6)衣著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全國教育工會對上項試行草案,進行了修訂,於一九九一年九月正式頒布〔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全文共六條:(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熱愛教育事業,發揚奉獻精神。(2)執行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盡職盡責,教書育人。(3)不斷提高科學文化和教育理論水平,鑽研業務,精益求精,實事求是,勇於探索。(4)面向全體學生,熱愛、尊重、了解和嚴格要求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保護學生身心健康。(5)熱愛學校,關心集體,謙虛謹慎,團結協作,遵紀守法,作風正派。(6)衣著整潔、大方,舉止端莊,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要求(試行草案)〕(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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