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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江瑞顏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與〔奏定女子師範學堂章程〕於光緒三十三年(1907)一月二十四日同時公布,其內容共分四章二十六節:
  第一章〔立學總義章〕:規定女子小學分初等、高等兩級,均以養成女子之德操與必需之知識技能,並留意使身體發育為宗旨。同時規定女子與男子小學堂必須分別設立,不得混合。初等小學堂學生七歲入學,高等小學堂十一歲入學。
  第二章〔學科程度章〕:規定初等、高等小學堂修業年限均為四年。女子初等小學堂課程,主課為修身、國文、算術、女紅、體操等五科,外加音樂及圖書為隨意科,可斟酌加入。女子高等小學堂課程共計九科,除初等小學堂主課五科外,另加中國歷史、地理、格致、圖畫四科,音樂為隨意科。本章對各科之教法、目標亦另有規定。
  第三章〔編制設備章〕:規定學堂的設置地點、班級人數、設備等。
  第四章〔教習管理員章〕:規定女子小學堂須設堂長一員、正副教習若干人,女紅、圖畫、音樂、體操等科可置專科教習,均以年歲長、素有學識、在學堂有經驗之女子擔任。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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