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耶穌會會規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Order of Jesuits
作者: 李奉儒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耶穌會(Society of Jesus, 簡稱Jesuits)是由西班牙人羅耀拉(Saint Ignatius of Loyola, 1491~1556)於一五三四年和同道數人所共同組成的靈修社團,並於一五四○年由教皇保祿三世(Paul III)批准為羅馬公教教會正式修會之一;可設立修道院、招收修道士及從事傳教等工作。
  耶穌會成為教會正式機構後,羅耀拉特別制定耶穌會修道院會規。耶穌會修道院除了仿照一般修道院的規定,凡入會的修士須宣誓終身遵守安貧、守貞及服從三大戒律外,尚須宣誓終身效忠教皇。修士在修道院中須研讀哲學和神學,此外還要選修一種專門學科,如醫學、數學、天文學、文學及歷史等;修士必須品行及學問均優後,才得轉入世俗教士中出任神父。
  羅耀拉以早年從事軍旅生活的經驗為依據,將耶穌會仿軍隊方式組織起來,稱為耶穌軍團(Regiment of Jesus)。羅耀拉規定軍團總會設於羅馬,首領稱為將軍,具有控制會員生死及行動的權利。會員要無條件服從將軍之命令和指揮(羅耀拉本人於一五四一年被推為將軍)。各主教區得設立分會;分會領導人也稱為將軍(或稱教區長,Provincial),管轄教區內的耶穌會神父。分會將軍逝世後,由所屬神父選舉產生新將軍;總會將軍逝世後,新將軍由分會將軍選舉產生。
  耶穌會規定各神父互相監視,藉此避免神父的腐化;如果有越軌敗行的神父,任何一位神父都可向總會將軍報告,總會將軍可將之召回,再行訓練或褫奪其神職。
  耶穌會教士由於訓練嚴格,大多能以道德和學問為憑藉,以辦學作為傳教的手段,不僅博得許多改宗新教民眾的尊敬,使得他們重新信仰舊教,教士並分赴亞洲、美洲和非洲等地傳教,在歐洲之外也獲得不少信徒。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耶穌會會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