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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麗樂(伎)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Kao Li Yüeh (Chi)
作者: 劉鳳學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樂舞種類名。隋朝(西元581∼西元618)「七部樂」、「九部樂」之一。唐朝(西元618∼西元907)之「九部樂」、「十部樂」之一。屬儀式舞蹈。「高麗樂」係指古韓國三國時代之高句麗(西元前38∼西元668)之樂舞。西元436年,北魏太武帝(西元424∼西元452)滅北燕(西元407∼西元436),因得其伎。其後「高麗樂」在宮廷中逐漸發展,隋初即被編入「七部樂」。該時有歌曲「芝栖」、舞曲「歌芝栖」。唐武則天(西元684∼西元704)時,尚保有二十五曲。傳至中唐玄宗(西元712∼西元755)時,僅存一曲。其後「坐部伎」與「立部伎」成立,「高麗樂」未被編入該二部伎內。據《隋書》記載「高麗樂」:樂器有彈箏、臥箜篌、豎箜篌、琵琶、五絃、笛、笙、簫、小篳篥、桃皮篳篥、腰鼓、齊鼓、擔鼓、貝等十四種,樂工十八人。《唐六典》:樂工十四人。樂工著紫羅帽、飾以羽毛、黃大袖、紫羅帶、大口,赤皮靴,五色縚繩。舞者四人,椎髻於後、以絳抹額、飾以金鐺。二人黃裙襦、赤黃,極其長袖,烏皮靴,雙雙並立而舞。
參照:
《隋書.音樂下》、《舊唐書.音樂》、《通典》、《新唐書.禮樂志》、《唐六典》、《唐代音樂史的研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麗樂(伎)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