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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審定教科用圖書規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楊漢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修正審定教科用圖書規程]為民國初年教育部審查中小學及師範學校教科書的法令,於民國三年(1914)一月頒布,共計十八條。該規程係對教育部於民國元年(1912)九月頒布[審定教科用圖書規程]所作之修訂。時值袁世凱當政,並在教育上大力倡導尊孔、讀經、法孔孟,為與這一需要及態勢相適應,[修正審定教科用圖書規程]要求中、小學的修身科及國文教科書,採取經訓,務以孔子之言及法孔孟為旨歸。其中還通令各書局將已出版審定的教科書三個月內送教育部複審。經審定(或複審)的教科書,五年期內有效。圖書發行者欲發行舊版教科書,應在教科書審定有效期滿前五個月前,呈請教育部重新審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修正審定教科用圖書規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