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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魯士編目規則〕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ussian Instructions],簡稱PI
作者: 張慧銖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普魯士編目規則是繼克特之後,在編目規則的編訂上較有貢獻者。該規則的設計原意是為了德國邦立圖書館的聯合目錄。其原始構想源自德國的兩位圖書館員:Karl Dziatako及Fritz Milkau。此規則之發展影響德國與斯堪地那維亞地區的國家極大,且為其圖書館所普遍採用。
  此規則反應以下兩點與英美編目傳統極為不同的特性:
  (一)它採用書名款目以取代團體款目。若一書無個人著者時,就將其視為匿名作品,以書名著錄,並不採用團體名稱著錄。
  (二)在書名款目選取Entry Word方面,喜以文法式取代自然式或稱機械式組織。即選取書名款目時,用語以文法上第一個可獨立的用字為準,非選用去掉冠詞後的第一字。
  該規則一直保有上述特殊的處理方式,直到巴黎原則會議召開時才有了改變。在此之前的50年,西方一直是被ALA 1908及普魯士兩部編目規則的哲理畫分為兩個編目世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普魯士編目規則〕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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