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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師範學校教學方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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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等師範學校教學方案是大陸地區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所發布關於中等師範學校教學工作的文件。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內容,一九八九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的[三年制中等師範學校教學方案],改變了過去制定全國統一的中等師範學校教學計畫的做法,規定國家只對中等師範學校的教學工作制定統一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要求,從該地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以及九年制的義務教育對小學教師的需求出發,確定該地區中等師範學校的教學內容並制定相應的教學計畫。根據新的基本規定,中等師範學校的全學程為一百五十六週,其中教學活動占一百零七週左右,教育實踐占十週左右,寒暑假占三十六週左右,機動安排三週左右(用於社會活動和集體教育活動)。三年制中等師範學校開設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及基本課時為:思想政治一百九十課時,語文五百七十課時,數學四百二十課時,物理學一百七十課時,化學一百三十課時,生物學(包括少年兒童生理衛生)一百三十課時,歷史一百三十課時,地理一百三十課時,小學心理學教程一百課時,小學教育學教程一百三十課時,體育一百九十課時,音樂一百九十課時,美術一百九十課時,勞動技術一百五十課時。選修課一般開設文化知識、小學各科教材教法、藝術、體育,以及適應當地發展需要的職業技術教育等課程,選修課課時占總課時百分之七至十五,即二百五十至四百五十課時。教育實踐的內容包括參觀小學、教育調查、教育見習和教育實習等,時間為:一年級和二年級二週,三年級六週。該方案還規定,四年制中等師範和藝術、體育、外語等專業師範可根據該方案的原則制定相應的教學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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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等師範學校教學方案(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