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福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ér tóng fú lì |
解釋: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兒童福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ér tóng fú lì |
解釋:
社會福利領域之一,其福利服務的相關措施以維護兒童的生存權益與成長需求為主要目的。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兒童福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hild Welfare |
作者: | 黃意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九○九年美國開始應用兒童福利這個名詞,我國則在民國以後採用。兒童福利係依國家經濟、文化、社會等情況,提供胎兒及各年齡層兒童的教育、衛生、健康、社會等各方面之福利服務,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開展兒童潛能,奠定國家發展的基礎。 兒童福利從廣義言,是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對促進兒童健全發展的所有措施;從狹義言,是救助、保護孤苦無依兒童的一切活動及措施。同時由於國家發展的狀況,兒童福利亦有三種不同涵義:(1)落後國家指兒童救濟;(2)較進步國家由政府及私人團體協同解決兒童問題;(3)福利國家則是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的一切活動。 兒童福利是社會福利的一部分,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與正常生活為目標。包括對兒童直接提供的福利服務,也包括家庭服務和社區福利服務。如果在家庭中父母無法克盡養育子女的責任,或社區環境未能充分供給兒童、青少年及其家庭各種資源或保護的時候,由政府或私人機構提供給兒童及家庭的社會服務。積極而言是提供有效社會互動環境,以滿足兒童生理、心理、社會的需求,消極而言則是消除不利兒童成長的社會環境因素。 兒童福利服務的範圍包括三方面:(1)支持或增強父母的能力;(2)補充家庭中父母對子女供應不足與限制;(3)代替父母親職務。三方面並不單獨存在,而是兼容並蓄。支持性兒童福利服務包括:諮詢服務、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服務、被虐兒及被疏忽兒的保護服務、未婚母親服務。補充性兒童福利服務包括家庭扶助津貼、家務服務、托育服務、一般托兒所、家庭托育。代替性兒童福利服務包括:寄養家庭服務、領養服務、機關教養服務。 兒童福利設施包括:領養及寄養照顧、兒童的日間照顧、兒童的機構教養、學齡前的服務方案、兒童的住院治療之家、學童的學校社會服務。一般兒童包括衛生保健、托兒服務、兒童教育、營養午餐、兒童讀物等;特殊兒童福利包括各類型特殊兒的教育、治療及照顧;不幸兒童福利包括孤兒、棄兒、私生子女等服務。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兒童福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