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識字運動宣傳計畫大綱〕 - 教育百科
〔 | |
識 | |
字 | |
運 | |
動 | |
宣 | |
傳 | |
計 | |
畫 | |
大 | |
綱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孫玉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識字運動宣傳計畫大綱〕是民國十八年(1919)二月教育部為推行識字運動制訂的宣傳計畫實施辦法。大綱中規定省(或特別市)、縣(市)兩級均應設立「識字運動宣傳委員會」,由當地政府、黨部、學界及社會民眾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計畫和推動識字運動。省(或特別市)每年至少舉行「識字運動宣傳週」一次,縣(市)每年至少舉行「識字運動宣導日」一次,動員和組織各機關、團體、學校員生,利用公共場所,運用講演、標語、圖片、書報、幻燈、電影、文藝、廣播等各種形式,開展識字運動的宣傳活動。〔大綱〕還對推廣識字運動的具體設施及各種宣傳資料的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民國十九年(1930),〔北平特別市識字運動宣傳委員會宣傳計畫及實施辦法〕提出,北平市識字運動分擴大宣傳、日常宣傳、臨時宣傳三種。擴大宣傳由該委員會聯合各界民眾舉行宣傳週,每年兩次;日常宣傳由委員會依照日常宣傳具體計畫實施;臨時宣傳由委員會利用各種集會日舉行。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識字運動宣傳計畫大綱〕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