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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兒童年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Year
作者: 鍾叡賜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國際兒童年」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為了要紀念〔兒童權利宣言〕發表二十周年,及其他於一九七九年以前所發表有關兒童權利的各種法規,特定一九七九年為「國際兒童年」,藉以提醒世人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全世界不同種族與背景的兒童,並尊重他們的權益。
  〔兒童權利宣言〕是由前言及十條本文所構成,於一九五九年在聯合國第十四次總會的大會中通過,希望全世界各國能依此宣言之精神重視兒童的福利與權利。其內容如下:
  1.前言
  〔日內瓦宣言〕針對兒童的權利宣示其基本主張:「兒童因身體及精神尚未成熟,必須受到特別保護。」依此精神,在〔聯合國憲章〕及〔世界人權宣言〕中發出了「人類對待兒童有必須給予最好物品之義務」的呼聲。因此,為了要提高兒童之福利,全世界之人民,不論是家長、男女個人、民間團體、地方行政機關及政府,都應尊重宣言上所規定的兒童權利,並應努力實現。
  2.本文部分
  第一條:所有的兒童一律平等,並必須賦予此宣言所主張的各種權利。
  (在以下的各條文裡亦規定了受保障的具體權利)
  第二條:有關發展保障方面給予最高的考慮。
  第三條:保有自己姓名、國籍的權利。
  第四條:有接受社會保障、孕產婦保護及醫療保障等權利。
  第五條:障礙兒應有接受治療、教育和保護的權利。
  第六條:有愛與道德的物質養育環境,家庭養育及其所代替的保障。
  第七條:享有教育機會均等及娛樂之權利。
  第八條:享有保護及救濟的優先權。
  第九條:免於受到放任、虐待、剝削之保護權。
  第十條:免於受差別歧視待遇,以友情和和平、對人類的奉獻等做為兒童之教養原理的指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際兒童年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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