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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原則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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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詠仁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事由原則是按問題或主題對檔案進行分類與整理的原則。 事由原則經歷了從古代到近代的發展演變過程。古代羅馬共和國時期,實行收文與發文分開保管的「二元主義」分類法,即收文者保存文件的原件,發文者保存所發文件的謄錄簿。 歐洲封建社會晚期,各國採實用歸納法和合理演繹法。所謂實用歸納法,是用綜合歸納的辦法把檔案分為一般性類別的方法,其實質是保持事由(主題)的完整和一致。具體方法有:(1)按君主、臣民、外交三大類畫分檔案。使每一類都體現政權的某種職能;(2)按地區、事由、時間的順序畫分檔案類別,其特點是分類有一定的層次結構;(3)把檔案畫分為保密的、公開的和登記室保管的三大類:保密的主要是指有關重要特權和公文書原件等歷史檔案;公開的是指對辦公廳人員公開的歷史檔案;登記室的是指經常使用的文件和現行文件;(4)按中央機關的分支機構把檔案畫分為教會統治、政治領導、司法事務、財務管理等類別,使分類方法有了新的突破,即包含有按檔案來源分類的思想萌芽。所謂合理演繹法,就是把各種檔案畫分到預先擬好的各個具體類別中,企圖使這種分類法適合於一切時代和一切行政機關檔案的分類,這顯然是不切實際的。總之,由於古代檔案數量不多、來源單一,因此事由原則還是為檔案的管理提供了方便。 1789年法國革命後建立的國家檔案館將檔案分為立法、行政、歷史、地形、財務等6個部分及24大類。這是一種將歸納法和演繹法相統一的分類法。對於法國國家檔案館館藏結構複雜和來源多種多樣的檔案來說,這種分類法違反檔案的形成規律,破壞檔案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繫,以至拆散歷史上形成的某些檔案實體,因而是不科學的。 檔案十進分類法也是一種事由原則。它是圖書十進分類法在檔案分類上的應用。1912年由於美國總統塔夫脫(William Howard Taft)節約與效率委員會的提倡而廣泛應用於美國政府機關的檔案管理。由於十進分類法的每一個級別只能分為十類,過於死板,不能充分適應複雜的檔案文件,因而半個世紀之後被美國政府機關所廢棄。中國在1930及1940年代在一些政府機關曾流行這種檔案十進分類法。國際檔案界普遍認為,把圖書十進分類法應用於檔案分類是削足適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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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事由原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