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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動作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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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mpulsory Exercise |
作者: | 王秋容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規定動作係指由國際體操總會(International Gymnastics Federation, FIG)的技術委員會為體操比賽所製定的一系列體操組合動作。每一套規定動作約由十一至十五個不同難度動作按一定的動作結構所組成,每四年修訂改變一次。每次修訂後,印有規定動作說明書及圖解,將連同錄製完成之錄影帶發給各會員國以資遵循。規定動作說明書中訂有各個動作之內容解說、程序結構、時間、方向,以及各部分配分及缺點減分的說明等,每個參加該項目比賽的選手均須參加該規定動作的演出,同時不得任意改變實施。 在國際性正式比賽(如奧運、世界錦標賽等)第一天之賽程即為規定動作演出,然後再依規定動作的成績高低,排定第一競賽自選動作出場的順序,如第一至第六名同在一輪出場,第七至十二名同在一輪出場,以此類推。因此,雖僅是規定動作成績,但對於後續比賽出場順序的排定有決定性影響,更因而對裁判觀點主觀意識有所影響,故凡欲在自選動作演出甚至全場比賽中爭取好成績者,其規定動作成績之良窳是一項重要關鍵。 規定動作的評分依據,包括演出是否依據規定動作說明和正確的順序結構,由姿勢和技術的觀點看實施的情況。整套動作的基本分為九.八,而由整套動作或部分動作非常精湛時的加分,最多為○.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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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規定動作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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