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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統一考試大綱〕(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韓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招生統一考試大綱〕係大陸地區為指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進行系統的溫課備考而編印的文件。按統一考試的科目分別編寫,反映普通中等教育階段(以高中階段為主)語文、政治、數學、外語(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個語種)、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等科教學應包括的內容和應達到的要求,從一九五四年起,由高等教育部會同教育部編發。高等教育部撤銷後,由教育部編發。一九七七年恢復統一招生考試制度後,教育部通知:「為了指導各類考生複習應考,我部編寫了〔一九七八年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複習大綱〕。」其中規定「大綱共包括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歷史、地理、外語八個科目」,「命題範圍將不超出本大綱」。後改稱〔高考複習大綱〕。自一九八一年起,未再編印此類文件。一九八七年四月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准編寫、出版、印刷、銷售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使用的複習資料、輔導材料等材料,對違反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招生統一考試大綱〕(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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