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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試行方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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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試行方案〕是大陸地區有關工讀學校教育的指導性文件。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共青團中央共同制訂,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國務院批准轉發。該方案對工讀學校的性質、任務、辦學指導思想、招生對象、學制、思想教育與學生管理,以及生產勞動教育等都有具體規定。工讀學校的性質是: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進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讀學校,有條件的盡可能辦成職業技術性質的學校;工讀學校的任務是: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把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教育改造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有一定科學文化知識和生產技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勞動者;工讀學校應堅持的辦學指導思想是: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學育人;工讀學校的招生對象是十三周歲至十八周歲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留在原校學習,但又不夠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條件的中學生(含因被學校開除或自動退學而流浪在社會上的十八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學制暫定為兩年;以轉變學生的思想為主,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對學生實行集中食宿、集中管理;將生產勞動納入工讀學校的教學計畫等。(參見「工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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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試行方案〕(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