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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範專科學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方彤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師範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師專),是培養初中教師的高等學校。按其學制分為二年和三年兩種,均招收高中畢業生,主要任務是培養合格的初中師資。
  師專的管理領導體制現在是省、地(市)共管,以省為主。師專一般附設實驗初中,作為教育實習場所。師專的專業設置以初中開設的各門學科為依據,主要有漢語言文學、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歷史、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音樂、美術、體育。一九九○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在有關文件提出:「為了適應農村教育改革的需要,師專必須進行專業與課程設置調整,提倡三年制師專實行主輔修制,也可實行雙專業制,如政史、化生、史地等專業;各省根據各地實際在師專設置一些初中急需的短缺專業。」師專是按專業制定教學計畫,每個專業設五類課程:(1)政治理論課;(2)外國語課(二年制師專不開);(3)教育理論課;(4)體育課;(5)專業課。
  師專每學年為五十二週。二年制師專課堂教學六十八週,教育實習四週;三年制師專課堂教學一○二週,教育實習六週。
  師專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計畫統籌安排。師專招生機構對考生依據文化考核(全國統一高等學校入學考試)和體格檢查情況,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低於本科)。師專的畢業生主要分配在本地區任教,同時依據各地初中師專需求狀況,適應調劑。
  師專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發展迅速,從一九七七年的十四所發展到一九九○年的一百八十一所,十餘年來累計為初中培養了八十三萬名教師。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範專科學校(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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