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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視導工作(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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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幼兒教育視導工作是指為提高幼兒教育質量,加強對各類幼教機構的領導與指導而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視察幼教機構的活動。大陸地區的幼兒教育視導工作在一九八○年代以前主要以義務視導為主。根據一九五六年教育部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的文件〔關於組織幼兒教育義務視導員進行視導工作的辦法〕,義務視導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進行;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幼兒園的分布情況組織若干視導小組,每組負責視導幾個幼兒園;義務視導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通過民主推薦方式選拔政治水準較高、精通業務、學過幼教專業並在幼兒園中有威信的園長和教師擔任;義務視導員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按照幼兒教育的方針、政策對幼兒園的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與檢查;視導的次數每年不少於兩次;視導結果應寫成視導工作總結,告知所視察幼兒園的全體工作人員,並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一九八○年代以後,各大中城市區(縣)的教育部門一般都設專人來負責幼兒教育的視導及教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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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教育視導工作(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