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鏁廳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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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周愚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鏁廳試乃宋代科舉防禁現任官吏應舉舞弊的措施之一。據〔宋史.選舉志〕,凡命士應舉,謂之鏁廳試。所屬先以名聞,得旨而後解。又〔續資治通鑑長編〕載,真宗天禧二年(1018),宰相王欽若請鏁廳舉人試不合格者並坐私罪。至仁宗天聖四年(1026)閏四月辛未,應舉下第者先免責罰。景祐元年(1034)夏四月壬辰,再免取解未中者之罪。另宋葉夢得〔石林燕語〕云:「太祖時,現任官應進士舉,謂之『鏁廳』,雖中選,止令遷官而不賜科第,不中者,則停現任,其愛惜科名如此。」太宗淳化三年(992),除滁州軍事推官鮑當等應舉合格,始各賜進士及第;自此遂皆賜第。至於稱「鏁廳」之原由,宋徐度〔卻掃編〕云:「鏁廳者,鎖其廳事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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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鏁廳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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