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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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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ducational Administrator Training |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行政幹部培訓指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幹部和各級各類學校領導人員進行的培養和訓練。 大陸地區的教育行政幹部培訓起始於一九五五年,在同年八月國務院轉發的〔教育部關於訓練學校領導幹部和教育行政幹部計畫的指導〕中要求對普通學校、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領導幹部和各級教育行政領導機關幹部,由中央、省(市)及專署三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負責,用分批輪訓等辦法,進行訓練。九月四日,教育部在北京創辦教育行政學院,從一九五六年開始,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教育行政幹部培訓機構。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完全中斷,一九七七年開始逐步恢復,一九八○年底由短期輪訓逐步轉入正規培訓,制訂了幹部培訓的教學計畫,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 教育行政幹部培訓的目標和方針是培養一支忠誠教育事業、熟悉教育規律、具有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能夠團結群眾、富於創業精神的幹部隊伍,並從中造就一批又紅又專的教育管理專家。培訓工作的原則是政治與業務並重,理論與實際結合。 根據培訓的方針和原則,安排適當的培訓內容。內容大致分為五類:(1)政治;(2)教育理論;(3)科學管理;(4)現代科學技術;(5)文化知識。培訓的年限有長有短,一般離職學習為半年,培訓的方式靈活多樣,有走讀、函授、集中、分散、系統進修、專題研究等。幹部培訓結束後,對所學的內容,都要由培訓院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發給結業證書或畢業證書,並將各科考試成績和鑒定存入本人檔案,作為幹部是否勝任現職工作及晉升、提資的重要依據之一。 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機構有教育行政學院、教師進修院校和國家教育委員會所屬六所師範大學內六大行政區教育管理幹部培訓中心。省級教育行政領導幹部和高等院校校級領導的培訓,由中央教育行政學院負責;地區級教育行政領導幹部和高等院校中層領導、重點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主要領導的培訓,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所屬的師範大學內教育管理幹部培訓中心負責;縣級教育行政領導幹部和一般中小學和幼兒園主要領導的培訓,由教師進修院校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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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