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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管理(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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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蔡咏梅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行政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係指政府對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組織、領導和管理,以承擔其對國民的教育義務和實現教育目標,是教育行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教育方針、政策,推行教育法令,擬定與頒發教育規章,編制教育規劃,籌措、分配、審核教育經費與物資,任用和管理教育人員,視察、指導、考核所屬機構和人員的工作,實現對教育事業的規畫、組織、指導、協調和控制等職能活動的總稱。 一九四九年中共建立政權後,於中央設置教育部,地方分別設置教育廳、局管理地方教育。有一段時期,中央和地方曾獨立設置高教部和高教廳(局),專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高等教育。一九八五年以後,撤銷中央教育部,改設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管理全國各級各類教育。各省(自治區、市)、地(市)、縣(市)各級也相應成立教育委員會,用以管理當地的教育。但亦有些省保持教育廳或另設高等教育局等。不過以成立統籌性質的省教育委員會為其趨勢。(參見下圖及「教育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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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行政管理(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