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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學校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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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黃富順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半日學校原稱半日學堂,係清末民初為失學民眾進行半日或夜間業餘補習教育的一種學校。最早設立此種學校者,係於一九○五年在江蘇無錫之周新鎮,由上海富商周舜卿創辦的「商業半日學堂」。民國三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半日學校規程〕規定:小學校得依本規程附設半日班。半日學校開設科目包括修身、國文、算術、體操等四科,每週授課十八小時;修業三年。如果授課時數增加,可依初等小學校課程加授其他項目,但至多每週不超過三十小時,修習期限亦可縮短為二年。所使用的教材可自教育部審定過之圖書選用,或借用初等小學教科書。此種學校如係以婦女為施教對象者,則稱「女子半日學校」;專教商業從業人員者,則稱「半日商業學校」。半日學校除由政府辦理外,私人亦可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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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半日學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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