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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特種教育基金處理委員會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尤慶賢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臺灣省特種教育基金處理委員會,係臺灣省政府為處理學產收益之使用,以參捌卯齋府綜法字第二○七一七號令指示而成立的。該會職掌有;(1)全省特種教育基金及學產收益之分配使用;(2)特種教育基金之籌集及獎勵;(3)其他有關特種教育基金之處理。該會組織為: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省政府主席就省府廳處局、教育會理事長、省議會議長、地方公正人士等分別聘派之,並以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均為無給職。該會業務的承辦,由主任委員商請教育廳指定之有關人員辦理,並置總幹事一人。至民國六十一年(1972)省府委員會第一一五五次會議決議,將特種教育基金處理委員會裁撤,原有基金、業務及人員移撥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繼續執行。
  關於臺灣省學產基金的來源,臺灣在前清時期,地方熱心教育人士即有獻田興學之舉,最初為書院儒學之財產,日本據臺期間,為使此種財產專用於獎學,並補助推廣教育文化公益事業用途,於民國十二年(1923)十月二十四日在臺北地方法院設立財團法人學租財團,由臺灣總督府統一管理,以其收益專作補助教育及作育英才之用。光復後,經奉行政院核定上項基金保留,性質上與一般公有以出售非公用財產謀求財源之財政目的迥異。目前管理機關登記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所管理之學產土地經清查結果現約為六千筆,面積約一千餘公頃,按八十年(1991)公告地價帳面價值約一百九十七億餘元,公告現值約七百億餘元,由該廳積極延攬熟悉地政業務專業人員辦理清查,並利用電腦建檔,且因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逐年調整,使租金收益呈現明顯增加。
  學產土地之管理制度方面,原較為保守與消極管理之觀念,經已調整配合當前土地政策,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有效利用之目的方向開發經營。
  至於學產基金的運用,依據[臺灣省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主要用於獎助文教事業,其受益對象範圍涵蓋臺灣省各縣市、臺北市及高雄市;其項目包括助學金、教師出國進修、補助縣市教師研習會設備、補助低收入幼稚教育費、鄉鎮圖書館購置費、獎助工讀、學生急難救助,以及興建學苑提供外地學生住宿與休閒活動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臺灣省特種教育基金處理委員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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