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權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tè quán |
解釋: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特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tè quán |
解釋:
特殊的權利,或只有少數人能享受而多數人無法享受的權利。如:「這部歷史小說,作者嚴厲諷刺當時黑暗的政治和跋扈的特權。」《清史稿.卷一五六.邦交志四》:「中國亦延美前外部大臣福士達、鐵路律師良信等與之辯,始允再集股東議售股本購價,及合同特權等費,必須付現。」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特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rivilege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特權是一個人或一群人所享有的特殊權力或福利,非所有的人都有,故不具普遍性。 如果是依法取得的特權,特權擁有者即有特殊的待遇或作為及不作為的自由,且法律保障其自由或利益;如在民主社會中的議員所享有的言論免責權、殘障人士所享有的優先停車權等均是特權。如特權的取得係屬非法,則特權擁有者雖可享有特殊待遇或任意為或不為,但其行為會遭受道德或法律的制裁。 由於特權的賦予是針對部分人或少數人,故其理由必須足以說服未取得特權者。許多反對特權的人,或是基於嫉妬的心情,或是基於正義感。極端的平權主義(Equalitarianism)主張所有的特權均為不義,因為人與人之間並無顯著的不同,故不應賦予某部分人特殊的權力。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ti̍k-khuân
|
又音: | ti̍k-kuân |
解釋:
|
|
同義詞: | 專權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特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