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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權 - 教育百科
ˋ
ˊ
  • 漢語拼音 tè quá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è quán
解釋:
  1. 特殊的權利或只有少數人能享受的權利。
    【例】他因假借特權圖謀私利而遭革職查辦。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特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è quán
解釋:
特殊的權利,或只有少數人能享受而多數人無法享受的權利。如:「這部歷史小說,作者嚴厲諷刺當時黑暗的政治和跋扈的特權。」《清史稿.卷一五六.邦交志四》:「中國亦延美前外部大臣福士達、鐵路律師良信等與之辯,始允再集股東議售股本購價,及合同特權等費,必須付現。」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特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ivilege
作者: 但昭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特權是一個人或一群人所享有的特殊權力或福利,非所有的人都有,故不具普遍性。
  如果是依法取得的特權,特權擁有者即有特殊的待遇或作為及不作為的自由,且法律保障其自由或利益;如在民主社會中的議員所享有的言論免責權、殘障人士所享有的優先停車權等均是特權。如特權的取得係屬非法,則特權擁有者雖可享有特殊待遇或任意為或不為,但其行為會遭受道德或法律的制裁。
  由於特權的賦予是針對部分人或少數人,故其理由必須足以說服未取得特權者。許多反對特權的人,或是基於嫉妬的心情,或是基於正義感。極端的平權主義(Equalitarianism)主張所有的特權均為不義,因為人與人之間並無顯著的不同,故不應賦予某部分人特殊的權力。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i̍k-khuân
又音: ti̍k-kuâ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 特殊的權利,或只有少數人能享受而多數人無法享受的權利。
同義詞: 專權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特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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