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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牧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是大陸地區對自學者進行以中等專業教育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制度,由政府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的考試機構負責實施。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鼓勵自學成才的學力檢驗制度,也是大陸地區中等專業教育的組成部分。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的水平,與普通中等學校同類專業在總體上相一致。各專業考試計畫及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均參照全日制普通中等學校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制定。文科、財經、政法、師範等專業一般為三年,工科、農科、林科、醫科等專業一般為四年。凡大陸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職業和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報考。報考者根據所報專業的考試計畫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的要求,有計畫的安排自學;社會上有關部門、單位、團體、學校乃至個人,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對應考者進行輔導;按照規定參加逐門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即可取得該專業的中等專業畢業證書,政府承認其學歷。
  各地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領導下,建立中等專業教育自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考委會」)負責實施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的各項工作。該「考委會」在本地區範圍內選擇專業教學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擔任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指導學校,任務是協助「考委會」制定專業考試計畫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參與命題和評卷,安排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等。
  在大陸地區,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的實行始於一九八三年,先在瀋陽市試行,一九八五年開始在全國推廣。截至一九九二年,經各科考試成績合格取得畢業證書者已近十三萬人。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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