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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績制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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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gōng jī zhì |
解釋:
公務人員任用、升遷等,完全依據公開競爭的考試成績為標準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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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功績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erit System |
作者: | 廖又生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圖書館從業人員上至館長、下迄基層館員皆必須經由客觀化、科學化的一套程序作為人才進用的標準,謂之功績制。易言之,功績制主要在打破圖書館員進用依靠特殊關係或私相授益之恩惠制(Patronage)或贍循制(Favortivism)。圖書館學是一門專業(Profession),館員之角色當然是功能職位(Functional Status),而非階梯職位(Scalar Status),是以館員的選拔必須符合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務求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此即功績制的基本內涵,與此相違者,學理上便稱之分贓制(Spoils System)。 功績制原先用於館員的甄選(Recruitment),嗣後該精神逐步擴大於人力資源管理的各個環節,從人事羅致(Personnel Acquisitions)、人事運用(Personnel Utilization)、人事發展(Personnel Development)到人事維護(Personnel Maintenance)等各構面,皆可看到功績制蹤影,例如1978年美國文官改革法公布,成立聯邦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在高級文官薪俸制度酌設功績俸、同時確立工作標準作為新考績制度的基礎等,在在皆可彰顯功績制精神已經成為人事行政(Personnel Administration)的首要指導原則。 我國館員資格之取得以考試為主,有別於外國之鑑定或認可,且考試權在中國已有淵源流長的歷史,歷代開科取士,壹以功績制精神為依歸,客觀超然的考選制度是人才登進的主要管道,足見自隋唐以後我國精英流動(Elite Circulation)已走向開放競爭體系(Open Competitiion System),布衣可為卿相,注入功績制精神於是有垂直的社會流動(Vertical Social Mobility);迨民主共和體制建立後,「為事擇人、公開競爭」更成為我國文官選拔的主要方式;圖書館人事行政是政府行政的一環,為羅致一流的館員並杜塞私人安插職位的弊端,積極推行圖書館組織之功績制,乃刻不容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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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功績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