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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教育綜合改革 (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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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唐曉杰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洛陽市於一九八八年被確定為大陸地區城市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市。其改革措施主要有: 1.端正辦學思想。市委、市政府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全面管好每一所學校,校長全面管好每一個班級,教師全面管好每一個學生;規定全市企業、事業單位一律不准招收錄用未受完義務教育的青少年,初中在校學生不得辦理待業手續,義務教育階段廢除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處分,以防止學齡青少年輟學。 2.調整教育結構。把發展職業技術教育作為中等教育結構改革之重點,將一批普通中學改為職業中學,在大部分普通中學附設職業班;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力量(或團體)自動或聯辦職業技術學校。 3.加強學生業績較差的學校的建設。其具體措施有:調整加強學校領導力量,增撥教育經費,優惠供應儀器設備,優先滿足師資需要,保證生源質量,給予特殊照顧等。 4.改革招生辦法。取消重點初中、重點班,取消初中招生考試,實行劃區招生,就近入學;高中階段招生實行普通高中與職業學校分流,實行「一考五錄取」:一次統考,由重點高中、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別進行錄取。(參見「重點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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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洛陽教育綜合改革 (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