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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樣本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ime Sampling
作者: 黃國彥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研究法中,時間樣本法也是自然觀察法的一種。是在固定的時間間隔內觀察預先選定的行為。在開始之前,觀察者應先確定觀察時間的長度、間隔及觀察次數,以期在單位時間內獲得某種行為的樣本。記錄的方法可以採用檢核表(checklist)或評定量表來協助。
  時間樣本法所得的資料,都可以量化處理。因此較適於觀察經常出現的行為,對於不常出現的行為則往往徒勞而無功;其次,只在特定的時間內觀察行為,因而很難兼顧所觀察行為的完整性。
  在測驗中,時間樣本亦作時間取樣,指在行為觀察的研究中,行為的取樣以時間單位為抽樣的依據。這種取樣方式有別於事件取樣(event sampling),前者以時間單位為標準,觀察行為的表現,即在哪些時間內觀察所發生的行為;後者以事件為標準觀察所界定的行為事件,而不限於某一特定時間,即觀察行為者產生了些什麼活動。
  採用時間取樣,首先要明白確定所要觀察的行為並備妥觀察記錄紙,在不同時間內,對同一類型的行為做多次重複的觀察。觀察時間的選擇有二種,一是系統的方式,一是隨機的方式。例如觀察兒童合作行為,可在兒童團體活動或遊戲時觀察,在每三十分鐘的活動時間,觀察五分鐘,每天觀察二次,連續觀察若干週,這是一種有系統的時間取樣方式。如果將觀察研究期間分為好幾個時段,隨機抽取八個五分鐘的觀察時間,然後記錄這些時間內之行為,此即隨機的時間取樣方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時間樣本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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