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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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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tóng jū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óng jū
解釋:
  1. 居住一處,共同生活在一起。
    【例】從小我就和爺爺奶奶同居在一起。
  2. 俗指伴侶非因法定的婚姻關係而生活在一起。
    【例】他倆同居了數年,上個月終於決定結婚。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同居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óng jū
解釋:
1.居住一處,共同生活在一起。《史記.卷一○二.張釋之馮唐列傳.張釋之》:「張廷尉釋之者,堵陽人也,字季,有兄仲同居。」《紅樓夢》第四回:「薛姨媽正欲同居一處,方可拘緊些兒子。」
2.夫妻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夫妻有同居的義務。《警世通言.卷一二.范鰍兒雙鏡重圓》:「過了數日,呂公將回文打發女婿起身,即令女兒相隨,到廣州任所同居。」《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七:「糟糠之妻,同居貧賤多時。」
3.現多指具有親密關係但無婚姻契約者,共同居住在一起的狀態。不少國家已立法保障同居者相關權益。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同居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ông-ki/tông-ku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 居住一處,共同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規定同居是夫妻間應盡的義務。
  2. [[動] ] 俗指男女沒有經過結婚儀式而生活在一起。
反義詞: 分居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同居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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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詞 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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