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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範生人民助學金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方彤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師範生人民助學金制是大陸地區為師範院校學生設置的普惠資助制度,旨在使師範生安於教育專業,克服經濟困難,完成學習任務。也是對師範生的一種優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參加教師的行列。
  一九五二年七月八日,政務院發出通知,決定對全國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學生統一實行人民助學金制;各級各類學校的人民助學金應以適當解決學生的伙食和其他實際的物質困難為目的;生活津貼應按照需要者的各人具體經濟情況,分成若干等級發給;各級各類學校人民助學金的等級的評定,應依據具體情況,由全體學生自報公議(即由學生自行申請,申請經公開討論),民主評定,最後由學校行政批准。同年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師範學校規定〕和〔師範學校規程〕中規定:高等師範學校和中等師範學校的學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學金,不必再行申請。
  一九七七年,教育部和財政部頒發的有關文件中規定:除特殊情況外,享受人民助學金的比例是:研究生百分之百,高等師範、中等師範及其他一些特殊專業也是百分之百。
  一九八三年,教育部和財政部對高等院校人民助學金制作了改革,從該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實施人民助學金和獎學金並存的辦法。一九八七年七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及財政部頒發的有關文件宣布,一九八三年的高等院校學生人民助學金辦法廢止,改實行獎學金制。自此之後,各高等師範本科院校從一九八七年入學的新生實行專業獎學金制,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是否執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中央主管部門決定。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則仍實行人民助學金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範生人民助學金制(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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