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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公助學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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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李罡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辦公助學校係指大陸地區由公民個人或集體、社會團體、民主黨派、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所興辦的各類學校,這類學校由辦學者出資,而國家給予部分補貼與優惠。 民辦公助學校強調以民辦為主,國家和政府的補助為輔。民辦公助學校在學制、學校組織形式、教學內容、校址的選擇、資金籌措、校長和教職工的聘任和待遇、學校內部管理方面擁有自主權。民辦公助學校一般設立由投資者、辦學者、知名人士和教育專家組成的學校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除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基礎課程以外,可以結合自身特點,增設特色課程,公開招聘教師,完成各項教學任務。國家和政府教育部門從政策上加以指導,在經費或辦學條件上給予一定的幫助,如無償劃給土地作校址,或政府給予校舍租賃等方面的優惠,或直接予以經費補助和津貼的方式來進行資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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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民辦公助學校(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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