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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漢字標準交換碼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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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tandard Interchange Code for Generally-Used Chinese Characters,簡稱 SICGCC |
作者: | 陳冠州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由於中文字碼系統未能統一,造成中文電子資料交流的困難,於是有中文資訊交換碼標準化之建議,民國69(1980)牢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集合國內編碼專家、學者開會,達成若干原則,並據此報請行政院核定國家中文資訊標準交換碼編碼原則。70年國科會依據已選定之原則,邀集教育部、中央標準局及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成作業小組,推動編碼工作。75年3月行政院核定通用漢字標準交換碼,公布實施。同年中央標準局公布為國家標準CNS11643號。該碼又於1992年年修訂,字集增為48,027字,該標準號碼已改為CNS 11643(1992)。 通用漢字標準交換碼係依據教育部頒訂之常用字、次常用字及國中以下教科書用字為基礎,再參考國內各中文系統所常用而合乎教育部標準之中文字,蒐集13,051個字,使用者需用之文字而在本碼系統中未納入者,可自行定義於使用者加字區,俟定期由管理及維護小組修訂後再行編入。該碼之編碼原則如下: (一)文字之選擇及字體悉依教育部「國字標準字體表」為基準。 (二)以兩個位元組為中文碼編碼單位,並以十六進位制之文數字表示之。 (三)符合 ISO(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646及2022號標準之通信定則。 (四)分編常用字集(第一字面)及次常用字集(第二字面)兩部分。 (五)每字面按先筆畫後部首的排列順序來編訂字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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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通用漢字標準交換碼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